香港公司何时第一次收到报税表,如何处理?
香港有限公司是在公司成立第18个月收到税务局发出第一份的利得税表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要与客户确认公司有否营运。如客户公司一直处于无营运状态,未开银行账户,也没有资金往来,可申请无营运申报。如客户公司有开银行账户,并有资金往来运用,则需客户提供银行开户以来的银行月结单交予会计师报价。报价后确认付款即可办理理帐及审核的手续。客户需提供他公司的发票及收据等票据用于冲抵公司利润。会计师也会和客户进行沟通理帐事宜。会计师做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交客户确认后即可出审计报告。客户确认签署审计报告后即递交税务局办理。如理帐有利润,则需按纯利润16.5%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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