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办事处
离岸公司是可以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但是需要在国内的工商局进行登记,这个是比较关键的。登记以及变更的流程如下: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程序:
按照行业类别,如需要,应先报主管部门批准 ↓ 填写申请材料,报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领取登记证书
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当地商务部颁发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③ 外国公司的合法的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④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⑤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⑥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看具体行业)
⑧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驻在地址、常驻代表等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证件:
2-1)变更地址:
⑴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⑵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⑶ 代表证;
⑷ 登记证复印件;
⑸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2)变更代表:
⑴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⑵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⑶ 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⑷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⑸ 登记证复印件;
⑹ 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2-3)变更名称:
⑴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⑵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⑶ 《代表证》;
⑷ 登记证复印件;
⑸ 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2-4)变更业务范围:
⑴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⑵ 登记证复印件;
⑶ 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当然了,香港公司办事处只能在国内作为登记作用,并不能在国内进行实体的运作,所以也是不能办理产地证的,如果说需要办理这些的话,那么就是需要办理国内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