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摩亚国际公司特点
股本、税捐、执照费及应遵守事项:
1、 授权股本及发行股本
正常授权股本为1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最低发行股本为无面额股份一股,或有面额股份一股,企业得发行公司债。
得发行之股份种类:有面额记名股、无面额记名股、无记名股、优先股、可赎回股、无表决权股、低于面额发行股。
2、 税捐
依1987年国际公司法设立之公司免征公司税或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5%。
3、 股东
公司至少应有记名股份股东一名,但是股东的详细资料无须对外公开
4、 董事
公司至少设有董事一名,法人要担任公司董事,董事详细资料无须对外公开。
5、 年度申报
公司每年应作简式申报,但无须申报财务资料;公司若不按期交纳执照费应处以罚金。
6、 申办时间
公司设立登记时间短,有现成公司可供选择。
7、 名称及业务项目限制
公司名称应以下列字眼为结尾(或其缩写):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sociedad、anonima。
以下字眼及起相关活动不得为之:assurance、bank、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和royal。
8、 法律规定
根据当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于萨摩亚设有登记营业处所,由萨摩亚居民担任公司秘书兼登记代理人,本项服务已包括在本公司注册服务费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