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公司如何报税
利得税,香港的三大税种之一,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凡是香港公司,每年所必须要办理的重要事项之一便是向香港政府申报利得税。
1、税率
目前香港政府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7.5%,例如,公司一年的毛利为200万港币,净利润为100万港币,则该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利得税为1000000*0.175=175000元港币。若公司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则勿需纳税。
2、报税方式
根据在香港有无经营,可分两种方式进行报税:
一、做帐报税;
二、零申报
3、一般原则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所得利润不须在港课税。
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全部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有关的售卖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它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订立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二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一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不论如何,当收到税表1个月内一定要回复税务局。
如何报税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
何时缴纳税款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逾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什么情况才须纳税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
答: 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