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岸公司报账问题

离岸公司报账

  05年注册的,香港离岸公司,前几年都有年审做0申报,因为都没有跟香港的客人有直接的生意来往,而且业务量也很小,很惭愧!但去年有跟一个香港的客人做,但业务量也是10000美金以下,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报账,因为我问了一下一般的核数费用就要5000人民币,可我的利润都没这么多啊:L请大家帮忙看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报账呢?谢谢! 您的离岸公司已经连续几年做零申报,目前已经以香港公司直接与香港本土发生贸易,已经存在纳税范畴中,如果继续做零申报的话就会增加一定的风险。这一点一定要考虑清楚。建议在本年度时将以往的零申报进行补做帐,同是审计师也要为您写求情信。 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对您这种情况是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 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 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1、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办理时间: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持填报好的利得税表去税局报税。

在香港,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缴纳香港之利得税。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之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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